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42%,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有
关情况通报了保荐人。
二、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6.73%,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
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的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五、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意见如下:
1、凌云股份已于2012年9月18日将前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周期的影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拟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4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3月
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已于2012年9月18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及时公告了相关信息,资金使用期限符合承诺未超过6个月。
2011年以来,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公司根据市
场形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
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继续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6.73%(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支取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如下:
账户名称: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123902071910606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拟补充流动资金支取金额:5,000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凌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
意见如下:
1、凌云股份已于2012年9月18日将前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公司2012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行业周期的影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拟继续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志林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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