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 2018-02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大股东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控
股”)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不低
于 1,316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5%),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现增持计划。(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的临 2018-012 号公告)
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元龙景运及其一
致行动人穗甬控股的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8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期间,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
甬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800,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47%,已超
过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区间下限。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元龙景运《关于增持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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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期限届满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
股。
2.元龙景运本次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 246,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8.69%,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不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未披露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316 万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择机增持
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龙江交通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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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8 年 6 月 20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
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1%。(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的临 2018-012 号公告)
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本公司股份 6,601,450 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17%,
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 50%。(详见公司 2018 年 8 月 14 日的临
2018-016 号公告)
截至 2018 年 10 月 11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3,587,948 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26%。
(详见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的临 2018-019 号公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
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4,800,048 股,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47%,
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区间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数量区间上
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均价为 3.229 元/股。
增持人名称 增持前 增持情况 增持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元龙景运 246,000,000 18.6947% 0 0 246,000,000 18.6947%
穗甬控股 0 0 14,800,048 1.1247% 14,800,048 1.1247%
合计 246,000,000 18.6947% 14,800,048 1.1247% 260,800,048 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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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交所
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等有
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
易,不在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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